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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将规范和调整部分高考加分项目
发布时间:2010-12-17 发布者: 浏览次数:

昨日,省教育厅正式转发教育部等部委、协会有关调整部分高考加分项目的通知,要求全省遵照执行。我省明年秋季进入高一的学生,凡在高中阶段参加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和部分科技类竞赛获高考加分,以及体育特长生加分者将有保送限制。我省将根据教育部规定,规范和调整部分高考加分项目,这些项目的调整政策从2011年秋季进入高中一年级的学生开始适用,也就是说,这一政策影响的群体是从参加2014年高考的考生开始,2010年高考生仍可适用调整前的相关政策。

奥赛获全国奖不保送

根据此次调整,参加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获得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学生,应届毕业当年由生源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决定是否加不超过20分向高校投档,不再具备高校招生保送资格;获得全国中学生奥赛省赛区一等奖的学生,不再具备保送资格和高考加分资格。有关获奖学生拟参加试点高校自主选拔录取考核的,高校应优先考虑给予参加考核资格。

科技创新大赛奖不保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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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获得一、二等奖,或参加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获奖的学生,应届毕业当年由生源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决定是否加不超过20分向高校投档,不再具备保送资格。参加高校自主选拔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给予参加考核资格。

入选国际奥赛需测试

获得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决赛一等奖并被中国科学技术协会遴选为参加国际(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国家队集训的学生,应届毕业当年保留高校招生保送资格,经所报考高校测试后决定是否录取。

体育加分不超10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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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特长生高考加分项目调整的主要内容:一是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并参加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统一测试达到相应标准的学生,应届毕业当年由生源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决定是否在其高考成绩基础上增加不超过20分向高校投档。

二是对于仍然保留体育特长生高考加分项目的省(区、市),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测试项目限定在中学普及程度高、锻炼效果好的田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术、游泳、羽毛球8项。各有关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还可根据本地中学生体育活动开展情况,在上述运动项目之外增加一般不超过两个强身健体项目。

三是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统一测试须全程录像,学生测试成绩现场公布,通过测试达标者须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其所在中学指定地点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学生方可获得高考加分资格。部分运动项目的省级统一测试标准由教育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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