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职扩招100万的重大决策部署,加快发展职业教育,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闽教学〔2019〕20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高职扩招补报名工作的通知》(闽教办学〔2019〕7号)文件要求,确保高质量完成扩招计划,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加大2019年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的力度,明确责任,确定目标,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成员由教务处、宣传招生处、党政办、财务处、后勤服务中心、学生服务中心、图书与教育信息中心及相关二级学院负责人组成的高职扩招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协调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的各项工作。
二、招生对象
(一)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下同)毕业生和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等人员。
(二)已报名参加我省今年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以下简称高职招考)未被录取的。
(三)已报名参加今年我省普通高考的考生,不再参加此次报名。
(四)在6月10日至20日已参加高职专项扩招报名并经现场确认成功的无需再参加此次补报名。
三、拟扩招专业与计划
注:扩招专业与计划最终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
四、报名和志愿填报
宣传招生处联合各二级学院按照省教育厅要求加强宣传动员,切实做好志愿填报、信息发布等工作,让广大考生充分知晓各项考试招生及有关政策。
报名分为“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报名。报考人员请于2019年8月25日至28日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eeafj.cn)“数字服务大厅--高职扩招专项”,进行网上预报名。
今年退役的军人还可于10月9日至11日补报名。
(二)现场确认。完成网上报名的考生本人须于8月31日持户口簿、二代身份证、学历证书等报名所需材料,到所选择的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各确认点应按照闽教学〔2019〕15号文件要求做好补报名考生资格审核工作。
五、考务安排
学校教务处负责2019年高职扩招专项考务工作,具体包括:
(一)关于应届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毕业生。9月21日上午,应届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毕业生须参加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全省统一文化素质考试(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同时还须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考点设在相关设区市。9月22日,应届中职学校毕业生还须参加由我校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
(二)关于退役军人、农民工、新型农民和其他往届毕业生。9月21日下午,须参加由我校组织的文化素质考试。9月22日,还须参加由我校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
进入世界技能大赛国家集训队、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一、二、三等奖和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省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一等奖的考生,予以免试录取。对于取得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含在军队取得的相应技能等级证书)的考生,报考相关专业可免予职业技能测试。
六、录取工作
按照招生计划统筹安排,报名身份为普通高中、中职(含中专、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毕业生的考生,按照“文化素质+职业技能”两部分的总成绩择优录取;报名身份为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新型职业农民的考生,按照职业技能的总成绩择优录取。对于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和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予以免试录取。
录取过程中,接受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七、学费标准及优惠政策
(一)学费收费标准按照物价局备案的全日制学生收费标准执行。
(二)扩招录取的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学费资助按每生每年4000元标准执行,超出部分自行负担;
(三)按国家规定,退役军人学费按学校现行标准收取,学费资助按每生每年最高8000元,超出部分自行负担;
(四)毕业生在落户、就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职称评审、职级晋升等方面与普通高校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
(五)享受国家、学校等各类奖助学金资助政策。
八、学籍管理及学历证书
被我校录取的扩招学生,学籍管理与全国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相同,且与我校在籍全日制专科学生享受同等待遇,成绩合格达到我校毕业要求的,由我校进行学历电子注册并颁发普通全日制毕业证书。
九、扩招相关工作安排
序号 |
工作内容 |
完成时间 |
负责部门 |
1 |
制定扩招工作 实施方案 |
8月20日前 |
宣传招生处 |
2 |
完成扩招宣传工作 |
8月28日前 |
宣传招生处、 各二级学院 |
3 |
指导扩招学生填报志愿 |
9月中旬 |
宣传招生处、 各二级学院 |
4 |
现场考试 |
9月下旬 |
教务处、后勤服务中心、各二级学院 |
5 |
公布录取结果及其它事宜 |
10月上旬 |
宣传招生处等 |
泉州轻工职业学院
2019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