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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福建省高招改革八大新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2-05-29 发布者: 浏览次数:

变革一:探索试行外省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闽高考的办法

政 策:今年我省在开展中职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毕业生入读高职院校试点工作和“高职单招”中,首次允许外省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考,解决他们就地升学问题,受到广大外省务工人员的欢迎。允许在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有一年及以上学习经历的应、往届毕业生报考“高职单招”,以吸引更多的随迁子女就读我省高职院校。

解 读:这是我省在逐步进行外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省高考办法的一个探索。此前,业界关于异地高考的呼声一直很高。我省之所以选择从高职单招作为一个突破口,和目前我省高考报名人数逐步减少,高校生源面临冲击的背景有关。之所以对报名者进行一定年限学习经历的限定是为了抑制高考移民。

[SITESERVER_PAGE]为了更好解决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高考的问题,省招委会正组织力量研究具体的实施方案,包括普通高校本专科招生。这也意味着,以后将不仅限于“高职单招”批次招生。

提醒:“高职单招”考生可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eeafj.cn/)办理补报名手续,考生可以在本人就读地或暂住地所在县(市、区)高招办进行现场确认,逾期不再受理。

变革二:试行中职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毕业生入读高职院校工作

政 策:今年我省中职校的优秀毕业生,可获推荐免试入读高职院校,中职毕业生符合4个条件就能被推荐。今年指导性招生计划为1万人,具体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根据各院校申报情况统筹安排。

[SITESERVER_PAGE]解 读:这也是我省高招改革的重大突破。开展这项改革,目的是要逐步实施高等学校分类入学考试,提高高等职业教育生源质量,探索形成符合职业教育特点和规律的招生考试评价机制,建立中高职贯通的立交桥,增加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进入高职院校继续学习的比例;同时也为了解决高职院校生源不足的问题。

变革三:进一步扩大示范性高职开展单独招生的试点范围

政 策:今年我省进一步扩大示范性高职开展单独招生的试点范围,从去年的6所国家级示范高职院校扩大到13所,增加了7所省级示范高职院校参加单独招生。

解 读:近几年,我省在单独招生的尝试上,力度逐渐加大。该项改革我省从2009年开始,第一年仅有当时的福建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现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参与招生,第一年的招生计划也只有250个。此后,我省的力度逐渐加大,到了2010年,增加到3所,2011年增加到6所。到了今年,试点学校扩大到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共13所,招生计划也扩大到3740名。

[SITESERVER_PAGE]提 醒:参加单招考生不影响专科批次填报志愿。

变革四:高职(专科)批试行按专业投档录取的模式,设40个志愿供选择

政 策:今年文史类和理工类的高职(专科)批次实行按专业投档录取模式,设40个专业志愿栏目供考生选择。

同时,为吸引和鼓励考生报考我省急需的高职(专科)专业,省招委会决定对文史类、理工类高职(专科)批报考社会急需的省内高职工科类专业的考生,在投档录取时予以政策性倾斜。

解 读:高职专科批试行按专业投档是今年变革的重中之重。之所以进行这样的变革,是因为此前专科在填报志愿时,虽然可以有6个学校的志愿,每个学校有6个专业志愿。但是因为实行的是平行志愿,而专科批次的考生往往对专业的要求比较高,一些不同意专业调剂的考生,往往会造成退档;即使选择愿意专业调剂的考生,也未必会被想要的专业录取,造成招生计划的空缺,因此也影响了其他考生。

[SITESERVER_PAGE]具体录取时,将以考生填报的每一个专业为一个录取单位,考生可以根据自己喜欢的专业来填报志愿,而不是像以往以院校为单位,再填报该院校的几个专业。录取系统将自动按专业检索。

实行这样的变革后,考生可以有40个专业栏目可选择,例如,考生可以第一志愿选择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电子信息工程的专业,第二志愿选例如福建商专的酒店管理,第三志愿在选另一所高职的数学专业,第四志愿再选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的计算机专业等。据介绍,此举将大大增加招生部门的工作量,不过可以最大限度地提高考生的专业满足率。

提 醒:今年为吸引和鼓励考生报考我省急需的专科工科类专业,省招委会决定对文史类、理工类高职(专科)批报考社会急需的省内高职相关专业的考生,在投档录取时予以加10分。具体急需专业类别正在紧张制订当中,最迟会在考生填报志愿前公布。

变革五:高职(专科)批次征求志愿录取时扩大政策性降分幅度

政 策:为让更多考生有机会接受高等教育,也为了解决高职院校生源不足的问题,在高职(专科)批次征求志愿录取时,除国家级、省级示范性公办高职院校外,其他院校生源不足时,由学校申请,允许最多降80分录取。

[SITESERVER_PAGE]解 读:去年,我省实行了高职专科批“注册入学”制度,注册入学可在专科线下80分内进行录取。今年我省不再实行这样的制度,而是用加大降分幅度的做法替代了这样的政策。

在第一次录取时,如有高校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可在线下20分(民办高职高专院校可在线下50分)以内降分录取;在高职(专科)批次征求志愿录取时,除国家级、省级示范公办高职院校外,其他所有院校生源不足时,由学校申请,允许最多降80分录取。

提 醒:今年高职(专科)批只实行一次征求志愿,考生需注意。

变革六:调整录取批次安排,集大列入本一批招生,取消专科提前批

[SITESERVER_PAGE]政 策:调整录取批次的安排。从今年开始,将集美大学调整到本科一批招生,即集美大学除航海类专业按本科二批控制线录取外,其它专业均按照普通高校本科一批控制线录取。

同时,取消文史、理工类的专科提前批,所有专科层次的院校都安排在高职(专科)批录取。原安排在专科提前录取的公安类专业实行单列志愿栏目,实行单独提前投档与录取;师范类、航海类等其它特殊类型专业实行单独专业码。

解 读:继去年将福建农林大学、福建医科大学、福建中医药大学等院校纳入到本一批招生后,我省今年再次将集美大学调整到本科一批招生。椐介绍,之所以集美大学能列入本一批录取和此前该校的投档分在本二批中居高不下,名列第一方阵有关。集美大学列入本一批高校之后,考生在选择省内的其他在本二批招生的高校时,心目中的位次也将重新排列。

此前,文史理工类专科提前批主要是一些公安、司法、师范类的院校,因为这些院校不少有体检和面试的要求,所以列在提前批。取消文史理工类专科提前批之后,公安司法院校将单列志愿,单独录取,航海类等其他特殊类型专业也都会单独安排。据介绍,之所以做出进行这样的调整,主要是以前专科提前批的不少专业大都在高职(专科)批中有录取,因而不必再单独安排一个批次。

[SITESERVER_PAGE]提 醒:今年集美大学除航海类专业[航海技术、轮机工程、轮机工程(船舶电子电气工程方向)]在本科提前批按本科二批控制线录取,师范类在本科提前批按本科一批录取外,其他文史、理工专业安排在本科一批录取。

变革七:取消“一档多投”投档与录取模式的考生确认环节

政 策:高职(专科)录取时,将停止高职(专科)“注册入学”试点;取消“一档多投”投档与录取模式的考生确认环节,考生的正式录取结果由录取系统依照考生填报的“平行志愿”顺序自动匹配确定;高职(专科)批只实行一次征求志愿,并在平行志愿第一轮投档录取结束后对生源不足的专业即予降分投档等。

[SITESERVER_PAGE]解 读:高职单招专科批常规志愿录取自实行一档多投模式以后,取得很好的效果,但是由于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上网确认自己的意向录取院校(专业)还不够便捷,特别是山区农村的考生上网有困难。本着考生便捷的环节,而且考虑到考生在进行志愿排列时就已经考虑到自己意向的先后顺序,会把自己想上的放在最前面,最不愿意去的放在最后面,因此,按照志愿先后顺序的办法也能充分体现考生的意愿。

提 醒:考生在填报高职(专科)专业志愿的时候,一定要把自己所喜欢的专业先填报,因为录取系统是按考生所填报专业顺序来自动检索的。

变革八:明年高考报名时间提前到今年10月

政 策:调整2013年高考报名和艺术、体育类专业省级统考时间。其中,2013年高考的报名时间提前到今年10月上旬,体育类专业省级统考的时间提前到今年11月,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时间提前到今年12月。

[SITESERVER_PAGE]解 读:据介绍,这几年,我省高考报名时间多安排在11月底12月初,而艺术、体育类专业省级统考时间也在12月以后,今年一起提前,主要是为了让艺术类或体育类考生可以提早完成艺术和体育类专业统考,更方便艺术类考生有更多的时间参加全国各地的校考,考生也将有更充足的时间做好文化复习考试。

提 醒:如果参加2013年高考的考生还没有办理二代身份证的,请抓紧时间办理。

另外,记者还从此次新闻通气会上了解到,今年本科层次的录取批次安排将保持不变,其他录取照顾政策与2011年相同。考生如需今年录取照顾政策,可登陆本报网站(www.hxjyb.com)查询。

相关链接:高考“七个不准”

[SITESERVER_PAGE]根据近年高考违纪舞弊统计情况分析,针对考生主观上不存在直接故意、客观上容易造成违规的七项行为,制定高考考场“七个不准”善意提醒,要求在所有考场张贴,分别是:一是不准携带手机等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未放在指定位置;二是不准在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三是不准将试卷、答卷、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四是不准未经考试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五是不准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六是不准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七是不准在考场或者考试警戒线内喧哗、吸烟及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以上“七个不准”的第二、三、七条内容可以在考试临近结束时由监考人员再次提醒。

转自:海峡教育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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