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订本章程。
学院全称:泉州轻工职业学院
学院国标代码:14232
学院地址:福建省泉州市
第五条 办学层次:高职
[SITESERVER_PAGE]第六条 学制:三年
第七条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八条 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九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订招生工作计划、讨论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并设立招生监察小组,负责对招生工作的监督和考生投诉、申诉及处理。
第十条 招生办公室负责实施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对象及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招生对象
[SITESERVER_PAGE]1、高职招生:招收参加2012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考生;
2、高职单招:招收参加2012年福建省高职单招考试的具有福建省户籍关系的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技工学校)的考生。
3、五年制高职:招收2012年初中应届毕业生,实行地级市统招。
第十二条 学院执行福建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在福建省和其他省份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以福建省和其他省份招生部门向考生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三条 学院面向福建、江西、四川、重庆、山西、安徽、河南、广西、贵州、云南、甘肃招生,共设有鞋类设计与工艺、服装设计、服装设计(时装与形象设计)、动漫设计与制作、动漫设计与制作(广告传媒设计)、机电一体化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数控应用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建筑电气工程)、电气自动化技术(汽车技术服务)、模具设计与制造、物流管理、物流管理(报关与涉外物流)、商务英语(外贸实务)、连锁经营管理、连锁经营管理(营销与企划)、连锁经营管理(旅游事业管理)、电子商务、计算机信息管理(会计电算化实务)等十八个专业及方向。
[SITESERVER_PAGE]第十四条 在录取过程中,学院可以根据各专业生源情况,对各专业之间的招生计划数进行适当调整。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五条 录取的新生必须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高考体检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
第十六条 男女生比例不作要求。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学院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以全国统一高考成绩为录取依据,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规则进行。
第十八条 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学院将根据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
[SITESERVER_PAGE]第十九条 学院执行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制定的有关加分政策,按加分后的成绩确定专业。
第二十条 招生工作在学院党委纪检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录取结果将及时通过泉州轻工职业学院招生网面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章 收费与退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 学院按照福建省物价局核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除动漫设计与制作、动漫设计与制作(广告传媒设计)两个专业收费为8000元/年,其余鞋类设计与工艺、服装设计、服装设计(时装与形象设计)、机电一体化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数控应用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建筑电气工程)、电气自动化技术(汽车技术服务)、模具设计与制造、物流管理、物流管理(报关与涉外物流)、商务英语(外贸实务)、连锁经营管理、连锁经营管理(营销与企划)、连锁经营管理(旅游事业管理)、电子商务、计算机信息管理(会计电算化实务)等十六个专业收费为7000元/年。学生退费按照《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SITESERVER_PAGE]第七章 奖、助学金与助困政策
第二十二条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第二十三条 学院奖学金:按学年设一、二、三等奖学金。
第二十四条 优秀新生奖学金:凡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公布的本科分数线,被我校录取且就读的新生,一次性奖励5000元。
第二十五条 安踏集团、恒安集团等公司在我校设立奖学金,分别为青年才俊奖5000元,一等奖3000元,二等奖2000元,三等奖1000元。
[SITESERVER_PAGE]第二十六条 晋江市政府奖学金,由晋江市人民政府财政拨款,凡晋江籍考生在我校就读的每人每年给予1000元奖励。
第二十七条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经评定符合条件者,可享受“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国家助学金”。
第二十八条 助困政策:学院为贫困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学生完成学业。
[SITESERVER_PAGE]第八章 学历证书发放
第二十九条 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由泉州轻工职业学院颁发福建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学校大专毕业证书,并经教育部电子注册。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章程若有与主管部门有关规定不一致之处,以主管部门有关规定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泉州轻工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SITESERVER_PAGE]第三十三条 咨询方式:
联系电话:0595—36207777 82038898
监督电话:0595—36207776
传真:0595—36207755
学院网址:www.qzqgxy.com
通信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博览大道 邮编:362200
[SITESERVER_PAGE]